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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积极探索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新路子,尽快解决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脱贫致富问题,我省按照《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(2001——2010年)》的要求,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,结合省情,决定从2003年起,用5年左右的时间,在全省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范围内,对缺乏基本生存条件的25万库区、深山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的贫困群众实行异地搬迁,并于2003年在修水、万安、遂川县成功进行了试点,2004起在全省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面铺开。 实施移民搬迁扶贫,是江西省委、省政府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,根据全省贫困地区实际和贫困群众迫切愿望所作出的重大决策;是“立党为公,执政为民”、忠实实践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深入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大精神,牢记“两个务必”的具体体现;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、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的必然要求;是降低扶贫成本、降低行政管理成本的需要;是保护生态环境、优化人口分布状况,实现快速、全面、协调、可持续发展的需要;是坚持以人为本,保障人权的重大措施;是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思路的完善和发展,是扶贫工作的创新与突破。给库区、深山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贫困群众社会均等的发展资源,保障他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,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。而且,江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,也为逐步开展移民搬迁扶贫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。 在总结以往移民建镇经验教训的基础上,我省确定了移民扶贫试点工作的目标、原则、方式、范围、对象、补助标准和资金筹集办法等。 (一)工作目标 移民扶贫工作的目标是“整体搬得出、长期稳得住、逐步富得起。” 所谓“整体搬得出”,是指以自然村或居住点为单位实施整体搬迁,不能搬一部分留一部分,以降低扶贫成本和行政管理成本。所谓“长期稳得住”,是指通过有土安置和无土安置相结合的方式,通过全社会的支持和帮助,解决他们的生计问题。有土安置的,人均必须要有半亩以上的耕地;无土安置的,要实现每户至少有1人务工或经商。所谓“逐步富得起”,是移民搬迁的根本目的。通过有效的扶持,使移民逐步走上富裕道路。搬迁是手段,富起来才是最终目标。 (二)基本原则 包括三个方面: 一是工作原则,是“政府引导、群众自愿、以县为主、省市支持”。移民扶贫是一种政府行为,政府在组织发动、宣传动员以及安置地和安置方式的选择确定等方面进行引导。群众自愿搬迁,并自主选择安置地和安置方式、建房方式。政府不搞强制命令,不搞大包大揽。县政府负责全县移民扶贫搬迁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、统筹协调和后续扶持工作。省、市两级在政策、资金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方面给予适当的帮助和支持。 二是搬迁原则,是严格的“整体搬迁”。一般要求以自然村(村小组)为单位实施整体搬迁;深山区和库区群众居住特别分散的少数地方,以居住点为单位实施整体搬迁;在有条件的地方,实施行政村整体搬迁,将所有居住在该村范围内的人口全部搬迁出去。一个自然村或居住点只要有1户不愿意搬迁,就不得列入移民扶贫搬迁的范围,只有做通全部住户的工作,才列入移民扶贫搬迁范围。 三是安置原则,是“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,有土安置与无土安置相结合”。农民离不开土地。安置工作中,要为农户提供耕地、山场或水面等基本的生产资料,其中耕地一般人均不低于0.5亩,并及时为农户办理土地承包手续。允许和鼓励农户跨地域、跨乡镇投亲靠友安置。鼓励部分条件较好的农户到城镇或圩镇作无土安置,并使每户至少有一人务工或经商。 (三)工作方式 一是先搬迁边、远、偏、散地区群众,争取做到低成本安置,高标准扶持,通过长时间、系统化的帮扶,促使移民户早日脱贫致富。 二是“阳光操作”。从移民搬迁户的确定,到安置地的选择;从建房补助资金的发放,到公共设施建设的投入;从集中建房的公开招标,到建房的质量监督等等,都做到公开、公正和透明。 三是“四个结合”。将移民扶贫与加快城镇化、集镇化建设相结合,与解决农村富余劳力出路相结合,与退耕还林相结合,与生态保护和环境建设相结合。 (四)工作范围 我省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的范围,是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,缺乏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深山区、库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。其中: 1、深山区,指海拔较高,距离乡镇或集镇较远,不通电、不通公路、不通电话、不通广播电视,缺乏教育和医疗网点,耕地少、耕作难度大,生存条件恶劣的山区; 2、库区,是指中央和省属的大中型水库淹没区一定范围内缺乏水、电、路、教育、医疗等基础设施,耕地少、耕作难度大,生存条件恶劣的地区; 3、地质灾害频发区,是指经常发生山体滑坡、泥石流等各种自然灾害,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区。 (五)搬迁对象 是指上述范围内的贫困农业人口,并且一般要求是:必须是本人自愿并提出书面搬迁申请;有当地常住户口。各地还根据当地实际,划定了相应的时间界限。 (六)补助标准和资金筹集 移民扶贫的资金补助为每个移民人口3500元,其中地质灾害频发区就近避灾每户补助4000元。 为了保证这笔资金专款专用,全部用在移民户身上,省里制订了《江西省库区深山区移民扶贫资金管理试行办法》,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此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。 此外,为了移民扶贫搬迁工作的顺利开展,保障移民户的合法权益,减轻安置地乡村和移民户的经济负担,省政府专门下发了《江西省库区深山区移民扶贫若干政策规定》,在鼓励贫困群众移民搬迁方面制订了一系列优惠政策,同时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与细则。 2003年全省移民扶贫搬迁了12300人,2004年搬迁了40000余人。2005年搬迁任务为5万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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